關稅及法律問題
關稅問題
關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開收的一個稅種,是地方海關對進出境的貨物或者物品徵收的稅項。在台灣,物品出口基本上是不用繳關稅,不過必須完成「報關」手續;至於買家收到物品之後,是否會被收取物品進口關稅,則是依據該國關稅的規定。
要如何「報關」?
透過國際速遞公司寄送物品的時候,該運送公司的服務人員會提供表格填寫,並不需要另外自行辦理。
- 報關表格必需以英文或目的地國家/地區通用的文字填寫。
- 為方便清關,目的地國家/地區的海關必須清楚知道郵件內載物品。因此,需填妥報關表格,務求資料確、清楚易讀,以免延誤派遞或對收件人造成不便。任何虛假、誤導或不完整的申報,均可能導致郵件被沒收。
- 需查明出入口規例(例如違禁品、包裝方法等),以及目的地國家/地區所需的證明文件(例如產地來源證 、衞生證明書、發貨單等),以連同報關表格一併遞交。
- 描述內載物品時,不可填上籠統的總稱(例如「食品」、「樣本」、「零件」等)。
- 在報關表格「內載物品類型」一欄的方格加上「X」,並不表示無須詳細填寫報關表格,亦不代表郵件可免稅進入目的地國家/地區。
- 「商品樣本」指海關認為價值微不足道的物品,並只用以爭取所代表商品種類的訂單。
- 「文件」指擬包含和確實包含資料的任何媒體,海關基於其數量和性質而認為價值微不足道。
- 寄件人在報關表格上簽署,即保證郵件並無裝載國際郵政規例所禁寄的任何危險物品,包括爆炸性、易燃性、 腐蝕性、氧化的、有毒的或有害的物品,或其他造成傷害的物質。
小額出口包裏:
寄往外國之小額包裏,若非屬「限制輸出品」之貨品,且離岸價格低於指定金額或等值者,免填「出口報關表格」。但是必須填妥快遞印製之「快遞表格」,請據實填寫物品的名稱、數量、價值,並在表格上簽署。
填好郵遞表格後,連同包裏交至國際快遞辦理,由快遞將出口包裏送達海關抽驗。
備註 :以上是透過合作快遞公司寄送所需填的表格,若透過其他國際速遞公司,表格格式可能不同。
大量報關出口包裏
凡須遞交簽證文件、離岸價格超過指定金額或等值者,均須填報「出口報關表格」並附上其他必備文件,向快遞公司辦理出口報關手續。
出售物品的合法性
eFAb 規定,賣家的刊登物品和交易,必須符合eFAb 網站及台灣法律的規定。
台灣禁運貨品如下,請再參考。
- 酒精性飲料
- 獸皮(非馴養動物皮)
- 貴重物品 (例如:藝術品、古董、寶石、金銀)
- 危險物品/有害物料
- 槍械
- 毛皮
- 象牙及象牙製品
- 動物
- 現金及可轉讓物品
- 易腐物品
- 私人物品(美國與加拿大除外)
- 植物
- 色情物品
- 種子
- 貴重郵票
- 菸草及菸草製品
- 無伴隨行李
郵局和國際速遞公司所提供的表格格式並不一樣,若在填寫時有疑問,可直接詢問郵局和國際速遞公司的客戶服務員。